肯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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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宾诺莎的《伦理学》看得我感觉头要秃,大脑不够用。不过也有一些蛮有意思的思考角度。

在第三部分论情感的起源和性质,有如下两段论述:

命题⑨说到心灵具有清楚明晰的观念,或者具有混淆的观念,都努力在不确定的时间中保持其自身的存在,并且自己意识着它的这种努力。

当其与心灵及身体同时相关联时,便称为冲动。所以冲动不是别的,即是人的本质之自身,从人的本质本身必然产生足以保持他自己的东西,因而他就被决定去作那些事情。其次冲动与欲望之间只有一个差别,即欲望一般单是指人对它的冲动有了自觉而言,所以欲望可以界说为我们意识着的冲动。【从以上所说就很明白,即对于任何事物并不是我们追求它、愿望它、寻求它或欲求它,因为我们以为它是好的,而是,正与此相反,我们判定某种东西是好的,因为我们追求它、愿望它、寻求它、欲求它。】

有点唯心论了,但是感觉说的也在理。

斯宾诺莎把人的情绪分为三类:快乐痛苦和欲望,他认为其他情绪都是这三类情绪的衍生。不过我其实没看明白他为何如此划分的论述……

对于我而言,《伦理学》应该是读的慢又得读好几遍才能懂的那一类书吧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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